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助学金的激励、资助和育人功能,根据《日本av大全
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和捐赠助学金评选条例,现将2025-2026学年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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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学年资助对象认定过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信息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现象。
(二)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三)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类助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确定资助对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三、评选条件
申请各类助学金的同学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非学业因素无不合格项);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助学金名额和资助标准
各类助学金的名额基本上是按照今年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情况,结合各班级的学生人数以及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具体见附件5。
(一)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
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一档:每生每年4900元。
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二档:每生每年3100元。
资助标准:
1. 一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日本av大全
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被认定为“特殊群体”的学生优先资助。
2. 二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是当年被认定为日本av大全
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二)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
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一档:每人每年5500元。
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二档:每人每年2860元。
资助标准:
1. 一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日本av大全
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被认定为“特殊群体”的学生优先资助。
2. 二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是当年被认定为日本av大全
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三)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
今年评定名额为2名,每生资助金额为5000元。
评定条件:
1. 学习勤奋刻苦,上一学年综合排名在班级前30%,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2. 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
3.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注: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从2021年起纳入助学金评定范畴,不再等同于一等奖学金。
(四)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
今年评定名额为3名,每生每年资助金额为4000元。
评定条件:
1. 学习勤奋刻苦,上一学年综合排名在班级前40%,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2. 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
3.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五、助学金评定流程
(一)捐赠助学金
1、10月16日15:00前,符合要求的同学于将纸质版捐赠助学金申请表交至日本av大全
学工办221曹老师处,电子版汇总表以“姓名+对应助学金”命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10月20日前,学院奖助评议小组根据评定条件和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
3、10月21日前,确定后的助学金候选人登录宁大内网,搜索“本科学生资助”应用,进行网上申请,并联系班主任完成系统审核。
(二)国家助学金
1. 10月16日前,学生自主申请,将纸质版捐赠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汇总表交至班长处。
2. 10月19日前,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评定条件和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和受助档次,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候选人学号、受助档次)。
3. 10月21日前,确定后的助学金候选人登录宁大内网,搜索“本科学生资助”应用,进行网上申请。由班长统一协助班主任完成系统审核。
4. 10月21日15:00前,各班班长统一将纸质版助学金申请表报送至日本av大全
221曹老师处,电子版汇总表以“班级+助学金汇总表”命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助学金评定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助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鼓励学生发扬谦让、诚信、互助的精神,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
(二)在各项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将对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详实的调查和严格的审查,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三)四种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省一档、省二档、市一档、市二档),国家助学金与捐赠助学金可以兼得。
(四)退役复学学生须参评退役复学专项国家助学金,不参评本通知内的国家助学金,退役复学学生可参评捐赠助学金。
(五)对于受到校级违纪处分的学生,在处分生效期内不予受理其国家助学金申请,处分期满后,经教育帮助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受理其资助申请。
(六)学院将评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完成“本科学生资助”系统院级审核,将纸质版汇总表签字盖章报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七)获得捐赠助学金的学生,应以适当方式表达对捐赠人的感恩之情,每年学校会制作评定情况汇报感谢册送给捐赠方。要求每人写一封致捐赠人的感谢信并附近期生活照一张,书信要求称谓准确、内容真实,语言通顺、感情真挚、无错别字,1000字左右;照片要求正面照、容貌清晰、衣着正式,以本人“学院+姓名”命名;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姚锦华先生”,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朱英龙、朱英彪先生”,甬港联谊会竺银康先生家乡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甬港联谊会乡贤、竺银康先生”。感谢信末写自己的姓名和写信日期。
学生感谢信(Word文档、仿宋3号)和个人照片(jpg格式、1M以上)以电子版形式上交,为确保照片与本人对应准确,感谢信文档与照片均以本人名字做好命名,放于一个文件夹中。将文件命名为“学院名称+捐赠助学金名称+感谢信”于11月3日15: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国家助学金依照国家规定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一次性发放。为确保正常发放,学生须登录宁大内网“个人财务信息”应用,登记核对本人建设银行卡号(非本人卡不可用),确保卡号准确,卡户名、本人身份证姓名、本人在学校系统姓名一致,卡已激活,卡状态正常,如有问题携带身份证件到建行网点办理;如建行卡遗失注销,新办理建行卡,须及时在“个人财务信息”应用更新卡号。未满18周岁者可在“个人财务信息”登记本人工商银行卡号,等满18周岁后及时换为建行卡。
(九)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退学、受到违纪处分者,应中止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七、监督与投诉
学工办负责学院助学金评定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定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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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监督电话:87600475
办公地点:日本av大全
221
联系人:曹老师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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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5年10月11日